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美考君
2026-08-04
来源:52艺考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决定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和决定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决定部署开展的,即安排少数确属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但尚无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尚无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在一定时期(5年)和限定的学科范围内招收培养硕士、博士生,并按项目主要支撑学科授予学位。待首届硕士、博士毕业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特殊需求的满足情况和国家需求变化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人才培养项目。这是学位授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标志着从按单位授权改为按项目授权,从可以不断增列学科点的全面授权改为只按指定项目、指定学科授权,从长期授权改为有限时间内授权。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jpg


中文名称: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工作内容:开展培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工作

试点时间:2012年7月-2017年7月

指导意见

为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是针对国家有关行业领域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择需、择优、择急、择重安排少数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在一定时期内招收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必须以“服务需求、突出特色、创新模式、严格标准”为指导思想,引导高等学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推动科研和教学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和建设,健全相关机构。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试点单位,须尽快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管理机构,组建学位评定委员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试点单位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在办学理念、课程设置、教学要求、论文评价、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和投入等方面,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实施方案将作为对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及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单位要根据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文件精神,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在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的紧密结合,创新培养模式,切实保证培养质量,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有效途径。

五、试点单位要根据申报和批准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开展试点工作,不能扩大到其他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

六、试点工作以5年为期,即从2012年7月—2017年7月,实行动态管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前期检查、中期考核和后期验收。根据人才需求变化和试点工作实施质量决定是否继续授权。对于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或国家需求已经发生变化的人才培养项目,不再安排其招生,已招收的研究生全部毕业后即终止授权。

七、试点单位根据国家统一招生安排,可从2011年10月,开展相关招生录取工作。

项目评审

评审工作分为部门管理专家评审和学科专家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由部门推荐管理专家进行“需求特殊性”评审。

对所有申报项目,按推荐部门分为两组。其中第一组主要为产业和经济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第二组主要为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

评审专家组由项目分组内的所有部门各推荐1位管理专家,以及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等没有论证推荐项目的部门单位推荐专家共同组成。所推荐专家均为本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熟悉国家发展战略和宏观政策。

本阶段评审主要是根据部门对申报项目所作的需求特殊性论证报告等申报材料,对项目是否特殊、重要、急需和不可替代进行评价。评审以召开会议方式进行。专家在审阅材料后进行限额投票。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同意票率大于等于41%的35个项目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占申报项目总数的18.6%。

(二)第二阶段,由学科专家进行“实施可行性”评审。

对于第一阶段评审通过的人才培养项目,根据项目主要支撑学科进行分组,聘请学科专家进行评审,主要评价申报高校思路是否正确、论证是否充分,人才培养模式及培养方案是否能够培养出满足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学校是否具备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和实施保障措施。

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前,有关高等学校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并将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才需求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投入、支持作为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作为第二阶段评审的重要依据。

评审以召开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专家主要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专家在审阅材料、听取申报单位答辩后进行限额投票。

工作建议

考虑到进入第二轮评审的35个项目都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其中有些项目对区域的发展还具有比较特殊的意义,因此建议安排实施条件和实施方案较好、专家评价同意票率大于50.0%的30个项目先进行试点,其余大于等于41%的5个项目在完善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再安排试点。

院校名单

试点硕士专业

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名单及专业学位类别(1)

序号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学位类别
工程领域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工程硕士
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
2
应急管理部
华北科技学院
工程硕士
安全工程
3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大连民族大学
工程硕士
计算机技术、生物工程
4
北京市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工程硕士
机械工程、化学工程
5
北京城市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
-
6
河北省
河北金融学院
金融硕士
-
7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工程硕士
电子与通信工程、航天工程
8
河北传媒学院
艺术硕士
-
9
辽宁省
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
-
10
沈阳工程学院
工程硕士
动力工程、电气工程
11
吉林省
长春工程学院
工程硕士
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
12
吉林外国语大学
翻译硕士
-
13
黑龙江省
黑龙江东方学院
工程硕士
食品工程
14
上海市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审计硕士
-
15
上海电机学院
工程硕士
电气工程
1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工程硕士
环境工程
17
江苏省
淮阴工学院
工程硕士
化学工程
18
南京工程学院
工程硕士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
19
江苏理工学院 [5]
工程硕士
机械工程、环境工程
20
南京审计大学
审计硕士
-
21
浙江省
湖州师范学院
护理硕士
-
22
浙江万里学院
工程硕士
生物工程、物流工程
23
浙江传媒学院
新闻与传播硕士
-
24
安徽省
安徽科技学院
农业推广硕士
-
25
合肥大学 [6]
工程硕士
环境工程
26
合肥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
-
27
福建省
闽江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
-
28
泉州师范学院
艺术硕士
-
29
厦门理工学院
工程硕士
电气工程、车辆工程
30
江西省
宜春学院
药学硕士
-
31
井冈山大学
社会工作硕士
-
32
江西水利电力大学
工程硕士
动力工程、水利工程
33
山东省
济宁医学院
临床医学硕士
-
34
山东交通学院
工程硕士
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
35
山东政法学院
法律硕士
-
36
河南省
安阳师范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
37
南阳师范学院
工程硕士
生物工程
38
洛阳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
-
39
湖北省
黄冈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
-
40
湖北科技学院
药学硕士
-
41
湖北经济学院
会计硕士
-
42
湖南省
邵阳学院
工程硕士
机械工程、食品工程
43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农业推广硕士
-
44
湖南工程学院
工程硕士
动力工程、纺织工程
45
广东省
广东金融学院
金融硕士
-
46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财经学院
会计硕士
-
47
重庆市
重庆科技大学 [8]
工程硕士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安全工程
48
贵州省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
-
49
四川省
绵阳师范学院
工程硕士
环境工程
50
四川警察学院
警务硕士
-
51
陕西省
西安医学院
临床医学硕士
-
52
西京学院
工程硕士
机械工程、控制工程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名单及专业学位类别(2)

序号
主管部门
学校名称
专业学位类别
工程领域
1
司法部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法律硕士
-
2
海关总署
上海海关学院
税务硕士
-
3
中国地震局
防灾科技学院
工程硕士
地质工程
4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公共管理硕士
-
5
全国妇联
中华女子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
-
6
山西省
长治医学院
临床医学硕士
-
7
内蒙古自治区
赤峰学院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
8
海南省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旅游管理硕士
-
9
云南省
云南警官学院
警务硕士
-
10
甘肃省
天水师范大学
教育硕士
-
11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师范大学
教育硕士
-
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学院
工程硕士
化学工程、材料工程

试点博士专业

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名单及项目名称(1)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论证推荐部门
北方工业大学
城市道路交通智能控制人才培养项目
科学技术部
北京工商大学
食品(含保健食品)添加剂与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服装学院
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抢救传承与设计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文化部
北京建筑大学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文物局
首都体育学院
青少年身体运动功能训练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双师型职教师资人才培养项目
教育部
天津外国语大学
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对外翻译研究人才培养项目
中央编译局
内蒙古民族大学
中药学(蒙药学)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推荐
吉林师范大学
满族语言文化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长春师范大学
东北民族与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项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
黑龙江科技大学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常州大学
光伏材料与技术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能源局
江苏师范大学
服务国家甘薯产业技术体系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农业部
南京财经大学
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与政策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粮食局
浙江农林大学
竹资源与高效利用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林业局
闽南师范大学
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人才培养项目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东华理工大学
核资源与环境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江西理工大学
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人才培养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
山东建筑大学
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人才培养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11]
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鲁东大学
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司法部
河南工业大学
国家粮食安全(产后)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粮食局
吉首大学
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武陵山区)生态扶贫人才培养项目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西北政法大学
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高级法律人才培养项目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财经大学
中国(新疆)-中亚经济与贸易合作人才培养项目
商务部
沈阳大学
污染场地修复与风险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环境保护部
烟台大学
重大新药新型释药系统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财经大学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人才培养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重庆工商大学
三峡库区百万移民安稳致富国家战略人才培养项目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名单及项目名称(2)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论证推荐部门
河北工程大学
水资源水环境调控及综合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水利部
沈阳理工大学
信息化弹药探测制导与网络赋能技术人才培养项目
解放军总装备部
大连外国语大学
东北亚外交外事高端人才培养项目
外交部
杭州师范大学
治未病与健康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湖南工业大学
绿色包装与安全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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