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美考君
2025-08-01
来源:52艺考网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建设的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领域,通过标准化实训、师资研修、产教融合等方式规模化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基地分为新建和已建两类,需经省级遴选并符合场地设施、培训规模(新建年2000人次以上,已建年3000人次以上)、培训体系等标准,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支持。

该基地建设始于2011年,首批项目单位如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于2013年通过验收并成为后续建设示范。2024年人社部联合财政部公布116家新建基地名单,涵盖职业院校、企业及公共实训中心等多类型主体,建设领域扩展至智能制造、新能源、数字技术等方向。基地通过"技能培训、评价、竞赛、交流、工匠精神传播"五位一体培养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形成覆盖课程研发、师资建设、设备更新的长效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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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外文名称:National High Skilled Talent Training Base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22〕62号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14日

遴选规则

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地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质量、抓产出的原则,在以下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项目详细遴选标准。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1.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1.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1.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2.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具体考核分批次进行。

2.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2.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2.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2.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实施方案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根据《“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安排部署,继续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2年9月14日

点击查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培养造就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根据《“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安排部署,2022—2025年继续实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2—2025年,国家重点支持建设400个以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新建和已建)和500个以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引领带动各地、有关行业企业建设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工学一体、产训结合、引领示范、高质量发展”原则,打造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技能交流、工匠精神传播等为一体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载体,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技能推广网络。

二、条件要求

2.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地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质量、抓产出的原则,在以下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项目详细遴选标准。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2.1.1、新建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2.1.1.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1.1.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2.1.1.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2.1.1.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2.1.1.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2.1.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2.1.2.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具体考核分批次进行。

2.1.2.2、符合新建项目遴选条件。

2.1.2.3、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2.1.2.4、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2.1.2.5、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项目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工作室带头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再次申报。

三、项目遴选程序

3.1、项目申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遴选评审工作。各地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确定项目布局和数量,原则上每省(区、市)每年建设项目不超过5个(含新建和已建,下同)。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补充其他申报材料。

3.2、项目评审。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各地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科学把握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

3.3、项目备案。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项目评审报告及评审材料(包括2个附件),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评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请、评审专家组成以及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已建项目申请的,需同时报送项目建设考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备案截至日期为每年10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当年无申报项目。

四、工作要求

4.1、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建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机制,定期了解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4.2、全面考核评估。各地要对2011—2020年期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批次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考核评估全覆盖。每年申请项目备案时,同步报送本年度考核评估情况报告。对完成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的项目单位可申请支持,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取消项目称号。

4.3、提升项目资金绩效。2022—2025年新建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建设期内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满要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

4.4、分类分档给予经费支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由各地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备案,在下一年度按两部相关规定分类分档予以后补助支持。原则上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700万元,每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中央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地方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

4.5、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各地要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4.6、联系方式

4.6.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胡辉(培训基地项目) 010—84207440

尚涛(大师工作室项目) 010—84208442

4.6.2、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黎明 010—68553924

附件: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点击查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工作通知(2022)

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备案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以下简称《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按要求报送备案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对备案材料复核,确定北京轻工技师学院等115家单位为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以下简称基地),梁自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139个项目所在单位为202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将基地和工作室项目单位及对应的类别和档次予以备案公布。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名单所列基地和工作室项目类别及档次,根据《通知》明确的补助标准,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予以经费支持。要指导项目单位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完成。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目标的取消项目称号。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方案》和《通知》要求,开展好后续年度项目建设工作,按时限要求如期报送项目备案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申报已建项目的,需提供《方案》印发以来的最新考核评估报告,且满足相关要求,否则将不予支持。要严格按照职业(工种)申报相关项目,并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分档,确定对应补助标准。要分批次对2011—2020年期间确定的项目开展考核评估,确保2025年底前全覆盖。要充分发挥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及时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促进项目高质量运行发展。

附件:

1、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名单

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名单.pdf

2、202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名单

202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名单.pdf

工作通知(2023)

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备案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按要求报送2023年项目申报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天津市机电工艺技师学院等110家单位为2023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以下简称基地),常洪霞技能大师工作室等140家单位为2023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以下简称工作室),现将基地和工作室项目单位名单及对应的类别和档次予以备案公布。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此次公布的基地和工作室项目类别及档次,根据《通知》明确的补助标准,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予以经费支持。要强化责任意识,建设期内加强工作指导,督导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建设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完成。要指导项目单位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级评价、技能竞赛、带徒传技、技能攻关、交流协作等活动,充分发挥在行业内、产业内、区域内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提供支撑。要加强考核评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2011—2020年建设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对2022年以来建设期满的项目进行验收,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目标的取消项目称号。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尽快部署开展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聚焦国家产业发展和民生领域需求,积极引导项目建设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领域倾斜,鼓励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申报建设基地和工作室。于10月31日前报送项目备案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当年无申报项目。

附件:

1、2023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名单

2023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名单.pdf

2、2023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名单

2023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名单.pdf

工作通知(2024)

关于公布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驻呼和浩特地区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5号)要求,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自治区有关厅局、企业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复核备案,确定我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等5家单位为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孔德礼技能大师工作室等5家单位为2024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建设项目单位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绩效管理,推动项目建设任务有序、规范、高效完成。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于20个工作日内报送2024年新增项目信息,并于5月底前、8月底前分别报送往年入选基地项目上一年度、本年度上半年的工作进展信息,包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师资培训研修、教材开发、组织(承办)技能竞赛等信息。

附件:

1、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名单

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单位名单.pdf

2、2024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名单

2024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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