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美考君
2025-06-11
来源: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1、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八一农大”;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缩写为HBAU。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官方网址为www.byau.edu.cn,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遵循“聚焦主业、严控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适当开展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学校依法依规颁发学业证书、学历证书,依照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2、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3、专业设置

第八条 本科专业设置及学费如下: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设置.png

4、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规定,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编制和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官方媒体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现面向全国(部分地区)招生,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二)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考生。对于“患有部分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考生,慎重报考相关专业。一旦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得以患有部分疾病为由要求转专业。在校学生转专业应符合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四)录取时,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对普通类批次的进档考生以考生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投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五)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无成绩排序规则,考生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数学、语文、外语和其他三科总分的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六)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七)录取时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byau.edu.cn/)、微信公众号(八一农大本科招生)公布的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查询,也可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0459-6819043、4006819043。

5、收费情况及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普通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型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第三章专业设置;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习,学费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收取,第二年转入我校后按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学生寝室为6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综合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对其进行资助。

6、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具印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7、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按《入学须知》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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