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对口招生章程

美考君
2025-11-03
来源: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及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22,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街666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宁夏艺术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对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对口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服务处是为学校组织和实施对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对口招生专业和计划,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考试组织

第九条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文化基础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委托相关高校组织实施,各专业大类测试项目满分300分。2025年,我校承担文化艺术大类和新闻传播类的职业技能测试工作。

第十条 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职业技能测试大纲以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对口招生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厅同意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考生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无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考生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申请高职(专科)专业免试录取的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退役军人考生等情形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同批次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建议考生参考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谨慎报考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如下: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报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规定核准,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表演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设计与制作方向、室内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9960元/学年,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导游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4600元/学年。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学校住宿费标准为:六人间(含独立卫浴)900元/学年,八人间6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我校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评审后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评审后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3.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照相关政策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是对户口为宁夏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

6.学费减免是对生源为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农、林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

7.燕宝奖学金是由宁夏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会奖励我校低收入家庭的新生,连续在校期间,每人每年2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后报燕宝慈善基金会审批。

8.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入学后向学校提交贷款回执。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条 经学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开学报到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十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35292

电子邮箱:nxyszyxyzj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xys.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招生政策。


阅读4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