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美考君
2025-12-09
来源:沈阳音乐学院

2025年沈阳音乐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

学费标准(元)

音乐与舞蹈学类

130201

音乐表演

45

15400/学年

130204

舞蹈表演

15

15400/学年

戏剧影视学类

130301

表演

19

13000/学年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23

13000/学年

130308

录音艺术

11

14000/学年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23

13000/学年

注:考生须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不可同时兼报其他专业。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沈阳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我院近三年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的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四)报考专业可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7月5日,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www.lnzsks.com/)进行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且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2025年7月6日中午12:00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报名材料与上传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sycmzb@163.com,邮件命名方式:考生姓名+手机号。

1.本人签字确认的《2025年沈阳音乐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2.考生须提交本人签字的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材料要求上传扫描件并确保图像清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我院教务部门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207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我院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五、报名确认

凡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5年7月10日中午12:00前通过小艺帮APP进行报名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考生报考信息无效。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5年7月13日

(二)考试方式:采用线上即时录制并提交考试视频,线下考试的方式。

1.初试线上、复试线下考试的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2.初试、复试一并进行,线下考试的专业: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3.初试、复试均线下考试的专业:录音艺术

(三)考试要求

1.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音艺术专业考试要求详见我院本科招生网发布的《2025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相关专业考试要求。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要求详见附件3。

考生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具体日程安排我院将在本科招生网发布。

七、录取原则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八、学制和毕业证发放

1.学制:两年(全日制),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所学专业名称和学习时间;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

九、其他事项

1.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我院将于7月下旬在本科招生网公布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十、联系方式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818

电    话:(024)23894405

传    真:(024)23894405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本科招生网。

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敬告考生:我院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所有招考相关信息及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均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阅读13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