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考君
2021-06-21
来源:嘉兴学院

录取原则

  (一)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二)录取具体方式

  学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省该专业类别所在批次控制线的进档考生,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招生省所在批次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执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综合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具体办法如下:

  (1)浙江省: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

  (2)河南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加权系数均保留3位小数);

  (3)安徽省: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4)湖南省: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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