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2021年录取原则

美考君
2021-06-24
来源:商丘工学院

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   对外语只录取英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给予退档;护理学专业要求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资格复查   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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