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美考君
2021-03-24
来源:湖南工程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学院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分别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还应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第三条   申请转出和转入某专业的学生数量若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时,按照“机会均等,成绩优先”的原则分别进行甄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20%;

(二)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不参加成绩排序,但总数须控制在本专业年级人数的5%以内。人数超过5% 则按照获奖等级高低、同一等级则依照排名顺序进行排序;

(三)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查明,确属不宜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四)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五)退役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转专业;

(六)因学校或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者。

第五条 因其他特殊原因或在原专业学习困难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可留级转入相适应的专业。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二)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三)应作退学处理者;

(四)注册手续不齐备、未缴清学费和学杂费者;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六)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七条 在校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符合转专业条件并要求转专业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限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填写《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第八条 申请表须先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转入专业学院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长审批,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各学院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拒签。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校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后一周内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学习。

第十条 转专业后的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环节)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则按选修课成绩记载,所缺转入专业的课程必须按课程重修要求进行补修。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4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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