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录取规则

美考君
2021-12-11
来源:云南艺术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除湖南省取消校考的专业分文、理科进行招生以外,其余省区、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招,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规定,云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省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各省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云南省分文、理科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外省不分文理科划定执行同一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区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组织过校考的省区、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招考方向)考生须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相应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招考方向)实行两种录取规则:

1.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管理。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

2.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成绩相加的总和排序。

(二)取消校考的省区、专业,鉴于相关省区的艺术类统考涵盖专业范围不一,将根据各省区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涵盖情况与相应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调确认各专业的录取规则,确认后于录取前在我校招生资讯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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