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网上报名时间安排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14时至5月19日18时。
3.报名程序:报名考生登录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ein.bjwlxy.cn)下载《宝鸡文理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和《宝鸡文理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考生按照简章“报名申请材料”的内容及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
考生将报名申请的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后(所有材料以二学位一专业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于2021年5月19日18时前,发送至邮箱bwldexw@163.com(无须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邮件主题为“XXX(申请人姓名)二学位申请材料”。
报名申请材料:
1.考生填写的《宝鸡文理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信息统计表》电子版(Excel格式,见附件1)。
2.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宝鸡文理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表》扫描件(JPG或者PDF格式)。
3.考生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JPG或者PDF格式)。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其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本科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JPG或者PDF格式;往届毕业生可不提供,但考生档案中必须有,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
5.考生本人本科学历证和学位证扫描件(JPG或者PDF格式,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不提交。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否者取消录取资格)。
6.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7.考生若参加2021年考研,成绩达到国家B类控制线,请提供本人考研成绩单的截屏。
要求:
1.申请材料要求彩色扫描,清晰完整。
2.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3.招生办在接到邮件24小时内会确认回复,如未收到回复,请及时与招生办联系,联系电话:0917-3565239、3361065。
(四)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学校在2021年5月21日前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审核结果于5月24日起,在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ein.bjwlxy.cn)、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进行查看。
五、招生录取方法
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即考生申请,招生就业处资格初审,二级学院线上面试考核,面试主要对学生的学科专业素质、实践创新能力、思维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国家B类控制线者,可直接录取。学校会在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ein.bjwlxy.cn)、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具体考核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查看。
六、拟录取名单公示
2021年6月10日--14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备案,通过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及学籍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行学籍学历注册管理。
九、毕业及学位授予
1.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十、毕业派遣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十一、学杂费及奖资助
1.学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参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享受同普通本科学生同等资助政策。
十二、入学资格审查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对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资格将再次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4.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与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最终以教育部和陕西省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