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各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1:4比例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书数量。
2.对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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