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1年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美考君
2021-04-21
来源: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艺术类各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原则

(一)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以综合成绩文理拉通,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不拒录非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本着志愿优先,综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二)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院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联考成绩为准,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院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1、四川省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表演、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专科)、舞蹈编导、音乐表演(本科)、音乐表演(专科)、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摄影摄像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编导、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省外

   (1)本科进行了艺术类校考的省份:

    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

①表演、表演(配音方向)、 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表演(导表方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编导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新媒体导演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竞技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游戏竞技方向)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

(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2)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地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在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专科计划投放省份,相关艺术类专科层次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方式以生源地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如生源地未规定则按照四川省艺术专科录取原则执行。


延伸阅读: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1年校考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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