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美考君
2022-11-18
来源:闽南师范大学

为做好我校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推免工作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接收专业和名额

我校2023年拟接收硕士推免生的专业和拟接收名额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公布的为准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一)接收对象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条件

1.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2.获得所在高校2023年推免生资格。

3.必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接收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填报志愿。

2.填写《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网页下载),并通过邮件发送至相关培养单位联系人处(在我校网页下载)。

(二)复试与录取

1.资格审核:培养单位于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2.复试提交材料: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机会。推免生复试时须向相关培养单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4)本人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高校推荐部门公章);

(5)申请者还应提供其他特长及本人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或获奖证书等。

(6)相关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复试形式:复试工作由校内相关培养学院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复试安排详见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前公布的推免生复试方案。

4.复试录取: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须予以接受确认。我校根据考生网上确认情况确定并公布拟接收名单。

5、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统一公示 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学校录取资格。

6、体检:拟录取的推免生三周内提交体检报告单至相关培养单位。我校不组织推免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学费

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五、其他说明

(一)培养单位开展推免接收工作,要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录取工作一律无效。对未按相关政策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三)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对于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我校将有关情况通报推荐学校和有关部门。

(四)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或受到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推免接收工作应按国家疫情防控规定和我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联系方式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我校网页和各培养单位推免办法。

咨询电话:0596-2527801(研招办),电子邮箱:xyczsk@mnnu.edu.cn

监督电话:0596-2591404 纪委(监察专员办)

网址:http://yjsc.m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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