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需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科类
层次
计划数
河北省
音乐表演
艺术(不分文理)
本科
10
音乐学
舞蹈学
艺术(理)
2
艺术(文)
8
播音与主持艺术
美术学
3
12
视觉传达设计
17
山东省
30
5
7
20
河南省
6
湖南省
四川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42
67
4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