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考生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网上报名
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一)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
参见我校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yjszs.dhu.edu.cn)。博士采取“申请-考核”方式;硕士招生考试科目为:外语(100分)、专业科目一(150分、200分或300分)、专业科目二(如有,150分)。非全日制硕士招生仅限艺术硕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领域,且所有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东华大学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工作、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三、网上/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和缴费,提交报名材料、完成网报信息核对手续。具体时间方式由所选报考点公布,逾期不再补办。在网上确认时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考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五、考试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及复试由我校组织,考试时间预计在2023年4月份,具体时间和考试方式等请及时关注邮件通知。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 “申请-考核”具体流程详见2023年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七、入学
新生于2023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关注东华大学研招网相关迎新通知。新生报到后,由我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前必须取得学士学位。
八、学费
1.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参照我校研究生收费标准,各专业(领域)的学费标准见东华大学研招网研究生收费标准。
2.交费方式:按学年缴纳。
3.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前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均为人民币结算。
九、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 东华大学 学校代码 10255
学校地址 松江校区: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邮政编码:201620
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政编码:200051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7792430 021-62373355
电子信箱:gs@dhu.edu.cn
有关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