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与学位授予办法

美考君
2023-06-15
来源: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 毕业与学位授予 办法


毕业: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考籍与学业管理细则》苏大成教〔2019〕12 号第二十一条:经鉴定,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合格,并在学制年限内或学校批准延长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由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与苏州大学联合署印的毕业证书。


学士学位: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第二条,申请学位条件如下:

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70分;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70 分;

5、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 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第二条要求者;

2、在校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第五条:

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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