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晋教高函〔2023〕19号)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2023 届)毕业生,以及2021-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二)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四)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二、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
2.报名流程:
(1)我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太原师范学院三行楼A531。
(2)考生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电子照片,要求:本人正面白底1寸免冠彩色头像,人像清晰,文件规格为宽219像素*高292像素,分辨率为300dpi,24位真彩色,符合JPEG标准,图像文件大小在20-40 KB之间,JPG格式)、太原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已经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放者或注册者须提供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体检表(考生按照户籍所在省份关于2023年高考报名工作的相关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全国大学英语CET4成绩单复印件及本科期间竞赛获奖、荣誉称号等材料(如有)。
(二)资格审核与考核录取办法
1.我校现场对报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2.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进行综合能力专业面试择优录取;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我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专业面试、笔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3.拟录取名单在太原师范学院招生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
4.综合能力专业面试时间:7月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门类 | 计划 | 所属院系 | 所在校区 | 学费(元/学年) | 备注 |
1 | 经济学 | 经济学 | 15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 5000 | 非师范 |
四、专业简介
经济学专业介绍请登录网址https://zs.tynu.edu.cn/查询
五、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 5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1200元每年。
六、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由太原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学习未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足两学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报到和复查
(一)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将核验考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三)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其它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三)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九、招生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351-2886335
(二)学校招生官网:https://zs.tynu.edu.cn/
(三)电子邮箱:zs@t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