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美考君
2023-06-02
来源: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保障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印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办函〔2023〕6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学校全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学校国标代码:10128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金川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

准格尔校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专升本的招生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对专升本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察。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招生原则: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imut.edu.cn/)进行查询。

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所有成绩相同,一并投档。

录取规则:专升本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招生院校负责,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专升本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严格按照考生毕业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严禁跨专业录取。其中,统一考试考生(含普通考生和专项计划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普通考生普通批次录取。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公共课与专业课总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原则,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2、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批次录取。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情况,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3、获奖免试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其他

体检标准:我校化工类专业(应用化学)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其余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健康复查: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校学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严重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为10000 元/学年,普通本科专业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imut.edu.cn/

info/1016/1331.htm。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im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imut.edu.cn/

奖贷助学金政策网址:http://www.career.imut.edu.cn/

电子信箱:zsb@imut.edu.cn

咨询电话:0471-6576346

监督电话:0471-6576029

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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