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美考君
2023-06-10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2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050101

汉语言文学(师范)

200

2年

4800

070501

地理科学(师范)

175

2年

520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175

2年

5200

注:最终各专业招生人数视具体报名情况而定。

二、报考条件

1.考生须为2023年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

2.考生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汉语言文学(师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地理科学(师范)专业和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地理科学(师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毕业生不得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本科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为准。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且心理健康;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

4.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报名办法

1.5月31日至6月4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s://erxw.lnzsks.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认真浏览报考须知,并按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证件照(要求详见报名系统);

(2)身份证(要求详见报名系统);

(3)《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现实表现情况审查表》。

四、考核与录取

1.文学院、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全部或个别考生笔试、面试和答辩。

2.通过审核的考生,根据本科学习成绩单,按考生平均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并列情况,按必修课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学校将在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lnnu.edu.cn/)公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辽宁省招考办批复为准。

五、学生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

2.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放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毕业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则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地理科学学院、文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分别成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含院长、书记、专任教师等不少于5人。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和答辩)。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条件、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4.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其他说明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为二学位的学生需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后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本办法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    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网    址:http://zsb.lnnu.edu.cn

微信公众号:LNNU_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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