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授予学位门类 | 专业类 | 拟招生计划 | 学费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二年 | 工学 | 电气类 | 100 | 5460元/学年 |
电子信息工程 | 二年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60 | 5460元/学年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二年 | 工学 | 计算机类 | 50 | 5460元/学年 |
视觉传达设计 | 二年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25 | 9360元/学年 |
会计学 | 二年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80 | 5460元/学年 |
注:1、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拟招生总计划为315人,各专业间招生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公布的为准。
2、视觉传达设计在厦门集美校区培养,其他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培养地点在旗山校区。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2021届、2022届、2023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尚未就业或升学的学生(不含至诚学院),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报名结束前须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 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要求,详见我校当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4.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专业报考要求详见下表:
招生专业 | 报考要求 | 限制报考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专业学习对物理和数学有一定的基础要求 | 电气类: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不能报考 |
电子信息工程 | 须修读过C语言和高等数学B及以上课程,且两门课程绩点不低于3.0。 | 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通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不能报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须修读过C语言和高等数学B及以上课程,且两门课程绩点不低于3.0。 | 计算机类: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能报考 |
视觉传达设计 | 专业学习对绘画有一定的基础要求 | 设计学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能报考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不能报考 |
三、报名程序
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2023年7月1日-7月10日登录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s://zsks.fzu.edu.cn)首页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考生须按要求在系统里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上传的报名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上传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具体报名材料如下:
1.由个人签字确认的《福州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
2.个人成绩单(教务处自助打印机打印)。
3. 其他能够证明个人学习、科研等方面能力的材料。
备注:以上1-2项材料为必备项,考生必须提供并上传。
四、选拔与录取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考生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底排序,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据考生学分绩点、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参考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既先按一志愿排队录取,缺额计划再依次按二志愿、三志愿排队录取,直至录取完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及其他
1.录取新生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具体教学管理安排详见学校教务处《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管理暂行办法》。入学报到后,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已就业或有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取消录取资格。
2.旗山校区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校不安排住宿;报到时间及其他事宜参见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3.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本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在校学习期间须将档案关系转至学校。
4.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在开学后三日内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支撑材料,经学校允许后按规定时间补办入学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6.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第二学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退学学生,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8.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附则
1.报名申请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的相关公告通知。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2. 本章程具体解释工作由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如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办法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 0591-2286780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16
招考中心网址:https://zsks.f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