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录取政策

美考君
2016-04-21
来源:宁夏师范学院

  录 取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限制条件

  1.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限招英语语种。

  2.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3.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4.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5.免费师范生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投档程序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考生参加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联(统)考且成绩合格,在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艺术类专业施行“文理兼招,计划通用”的录取原则


阅读0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