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美考君
2023-11-01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医科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雪莲山脚下,是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院校。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科研创新水平、医疗服务水平逐年提高。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位授权点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为主,其它学科相辅相成的学科结构与布局。临床医学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2.37‰,药理学与毒理学位列ESI全球排名前8.48‰。4个学科入选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序列,其中临床医学入选优势学科(自治区一流学科),药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入选特色学科。拥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50余个。

学校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4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6人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64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7人、教学能手12人。

一、招生方式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方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采取普通招考、推荐免试和“5+3”一体化(医学长学制)三种方式。

(二)招生计划:

以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及本校医学长学制人数以最终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我校将在2023年11月公布最终录取人数)。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后期会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接收推免人数、医学长学制人数及报考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一)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二)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仅招收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和护理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三、培养类型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护理学、公共管理学、生物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医学工程。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生物与医药。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口腔医学(专业代码105200)及中医(专业代码1057**)硕士专业学位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培养类型所含专业需查看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四、报考条件

在满足教育部要求的招生条件基础上,我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如发现因考生伪造或隐瞒真相,不符合《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参加网上确认、初试、复试、录取或新生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相关招生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仅限报考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

4.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务必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于报名前联系报考学院并提供相关证明。

5.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遵守教育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者不得报考,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招生方式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方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将采取普通招考、推荐免试和“5+3”一体化(医学长学制)三种方式。

(二)招生计划:

以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及本校医学长学制人数以最终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我校将在2023年11月公布最终录取人数)。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预计招生计划,后期会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接收推免人数、医学长学制人数及报考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一)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二)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仅招收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和护理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三、培养类型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护理学、公共管理学、生物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生物医学工程。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生物与医药。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口腔医学(专业代码105200)及中医(专业代码1057**)硕士专业学位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培养类型所含专业需查看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四、报考条件

在满足教育部要求的招生条件基础上,我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以免发生报考失误。如发现因考生伪造或隐瞒真相,不符合《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参加网上确认、初试、复试、录取或新生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相关招生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仅限报考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

4.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务必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于报名前联系报考学院并提供相关证明。

5.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遵守教育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的有关规定,违约者不得报考,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在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点相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三)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的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的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四)初试科目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数学(一),其他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其中自命题综合科目涵盖内容具体如下:

1.基础医学综合(618):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

2.卫生综合(353):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

3.卫生管理综合(611):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

4.药学综合(349):分析化学、有机化学、药理学。

5.护理综合(308):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6.健康管理综合(617):健康服务与管理导论、健康信息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技能、管理学基础。

7.口腔综合(352):口腔内科学、口外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8.维医药综合(613):基础理论(中医基础理论、维医基础理论)、维医方剂学、维药学、维医内科学、维医皮肤病学(含外科学)。

9.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50):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10.中医综合(616):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内科学、中药学。

11.西医综合(615):生理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五)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民族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3):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

七、复试

(一)复试一般在次年3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和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

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执行二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在网上确认和复试时均需提供户籍和就业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录取)类别(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

(三)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身份、报考资格[含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复试内容主要为外语听说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验及实践操作技能、综合能力考核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九、录取

(一)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考生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及我校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于拟录取后在我校指定医院组织进行,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新疆军区参谋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3号)有关规定,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

十二、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近3年来,学校每年毕业约150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整体就业率达90%以上,其中85%的毕业生选择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就业。

十三、其他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2)。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宿舍分别坐落于雪莲山校区、新医路校区及招生学院。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https://yjsxy.xjmu.edu.cn/)发布,如考试通知、初试成绩、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及地点、调剂信息、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邮寄时间等。请各位考生在相应的时间登录官网查询,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四)如在2024招生年度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官网予以公布,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五)学校地址

1.雪莲山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

2.新医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393号。

对本简章目录有不明之处,敬请与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各招生学院联系,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2110117,新疆医科大学各招生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咨询时间:工作日的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欢迎愿献身医学事业的有志青年积极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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