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接收推免生章程如下:
一、接收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所在高校2024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直博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硕士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民语言类毕业生的英语课程成绩合格,达到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六)所报考硕士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临床医学、中医、口腔硕士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就读专业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七)2024年入学报到前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接收类型
(一)直博生
直博生是从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称推免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拟接收直博生招生专业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硕士生
我校2024年拟接收硕士推免生的专业及报考要求详见《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https://yjsxy.xjmu.edu.cn/info/1113/2145.htm)。
三、申请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二)《新疆医科大学接收推免生申请表》(附件2)
(三)《新疆医科大学接收推免生思想道德考核表》(附件3)
(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五)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民语言类毕业生须另附MHK成绩单
(六)课程成绩单(需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七)其他材料
四、接收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网上注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
(二)网上报名。2023年9月29日-10月6日,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同时请将申请材料分别制成PDF格式后(不超过5M),压缩成一个压缩包后发至报考学院指定邮箱(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名均为“本科学校+姓名”),邮箱地址见附件4。
(三)发放复试通知。2023年10月7日,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四)组织复试。2023年10月9日-10月14日,各招生学院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接收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具体复试方式及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五)公示及拟录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五、其他
(一)本通知由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复试结束后,我校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网上公示。考生因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发现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拟(待)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1.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者。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拟录取资格者。
3.受到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4.体检指标不符合相关规定者。
5.不符合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推免条件者。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
联系人:郝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991-2110117
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附件2【附件2.新疆医科大学接收接收推免生申请表.docx】已下载73次
附件3【附件3.新疆医科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doc】已下载40次
附件1【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pdf】已下载111次
附件4【附件4.新疆医科大学2024年招生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pdf】已下载5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