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学科(专业)与招生指标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4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18个硕士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预计招生1158名,其中学术学位预计招生414名,专业学位预计招生744名,专业学位招生人数中预计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6名。以上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进行微调。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24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预计招生57名。以上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底)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六)拟报考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080500)、材料工程专业(085601)、建筑学学科(081300)、建筑专业(085100)及法学学科(030100)的考生,须按照我校2024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要求进行报名(参见《北方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http://yjsy.ncut.edu.cn/zsgz/zsjz.htm)。
四、推免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外的其他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五、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网上报名信息,并按照所选报考点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拟报考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080500)、材料工程专业(085601)及法学学科(030100)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前应与拟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联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于网上确认阶段工作开始前,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完成学历认证,并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7.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我校作为报考点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校在复试前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五)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2月中下旬在北方工业大学校园网研究生院主页可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六)复试
1.我校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位考生届时关注我校有关通知。
2.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阶段主动与相关学院联系进行确认。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国家按照分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下同)及其他学术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7.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8.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9.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
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调剂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网站公布。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及相关学院的调剂工作办法。
十、体检
学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校在复试阶段组织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二、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在复试阶段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三、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可自愿选择是否转入我校,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十四、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住宿情况及培养所在校区。
(一)学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般学科(专业)(含法律(法学))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学制为2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学制为2年。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我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我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我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我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学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 (元/生/学年) | 专业学位硕士 (元/生/学年) | ||
一般 学科 | 设计 学科 | 一般 专业 | 工商管理硕士 |
7000 | 8000 | 7000 | 34000 |
注: 设计学科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学生,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MBA)为44000元/年。
(四)奖助办法
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覆盖范围、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北方工业大学关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办法执行。考生可登录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http://xsgzb.ncut.edu.cn)查询有关信息,咨询电话010-88803216。
(五)住宿情况
我校仅统一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生住宿。
(六)培养所在校区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办学地点均为北方工业大学校本部。
十五、其他说明
(一)2024年我校没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
(二)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解释权归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三)考务咨询:有关报考学科(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等事宜可咨询相关学院,联系方式见《北方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学院、学科(专业)联系方式》,网址: http://yjsy.ncut.edu.cn/zsgz/zsjz.htm。
(四)请广大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及所填报信息、联系电话准确、通信地址填写规范(□□省□□市□□区□□街道□□路□□号□□单位)。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北方工业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学校名称: 北方工业大学
单位代码: 10009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电 话: 010-88803523
传 真: 010-88803523
邮政编码: 100144
电子邮件: yjs@ncut.edu.cn
北方工业大学网址: http://www.n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