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2024年河北大学骨干计划招收5名博士研究生(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计划占比不低于60%),29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含工程硕士6名;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计划占比不低于65%)。汉族在职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10%。
一、招生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
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二)硕士研究生
生源地在广西、西藏、宁夏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生源地在贵州、云南、陕西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二、报名与考试
(一)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报考条件和报考方式需符合《河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河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和要求。
(二)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教委)。
(四)同时需要提供《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1,按照复试工作要求,进入复试后向招生单位提供原件)。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考生填写该表后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审核盖章备用。
三、录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单独划线,计划单列。未完成的骨干计划不得挪用,也不得将其他计划挪作骨干计划使用。
2. 骨干计划研究生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培养、管理标准。涉及骨干计划研究生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
3.拟录取考生需签订协议。被录取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附件2,按照复试工作要求,进入复试后向招生单位提供原件)。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被录取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四、其他事项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未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附件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doc】已下载次
附件1【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