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医学院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医药卫生事业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多渠道促进医疗行业专门人才的成长,全面推进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4〕1号)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招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二)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四)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注册
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须于2月23日-2月29日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在“申请人登陆”处进入注册页面进行注册,查看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具体接收专业见上述平台发布内容。
(二)现场资格审查
完成网上注册、电子照片上传、基本信息录入及提交学位申请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录入指纹、签署《诚信承诺书》)及资格审查。
1. 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办理。
2. 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普乐路喜莱佳大酒店。
3. 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申请身份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学校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1)《承德医学院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见附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
(6)已工作人员需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承德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见附件);
三、全国统一考试
我校报名参加2024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信息采集和现场确认并完成资格审核的在册学员。
(一)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全国统一考试。
(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于3月11日至3月24日期间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报名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3月31日前,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信息平台将于5月13日-5月19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考试大纲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
(三)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024年5月19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外国语水平考试;下午:14:30--17:30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四、申请学位程序
(一)学位课程考核
通过全国组织的统考合格者,可根据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设置进行自学(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不再举办课程进修班),我校将对所设置的学位课程进行考核,考核时间请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二)学位论文
通过国家统考及课程考核合格的学位申请者,可进行资格认定并双向选择导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课题中期考核、论文撰写、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工作。
(三)临床能力考核
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四)学位授予
申请人申请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五、培养年限
一般为三至六年。申请人自资格认定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获得硕士学位。否则此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缴费与退费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关于放开同等学力等研究生非学历教育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收费的复函》(冀发改函〔2020〕299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承医政发〔2021〕30号)文件精神,每学年每生收取学费10000元,基本学制三学年,共计30000元。因故中途退学者,退费金额为自退学申请之日至基本学制末按学月计算的学费合计费用。
特别提醒:
1.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2. 考生选择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须与考生申请学位的领域及规培学科相一致。
3. 往年已注册且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直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不需重复现场确认。
4. 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5.研究生学院联系电话0314229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