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太原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促进学校体育运动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推动学校体育文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定位,2024年招收游泳和女子足球(十一人制)两个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和计划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 |
游泳 | 40 |
女子足球(十一人制) | 11 |
二、报名条件
(一)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4年高考报名。
(二)考生已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三)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招生项目一致,且运动小项必须一致。游泳项目仅限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100米、200米),混合泳(200米、400米)。女子足球项目为足球(十一人制)。
(四)不招收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游泳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不招收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以及在任何地方足协、足球俱乐部注册并不符合无条件自由转会者。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根据我校确定的报名条件,考生应在2024年2月19日-23日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的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二)考生应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图像需清晰)。上传资料包括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高考报名表(采用网上报名的省份,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的截图)、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等资料,由我校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我校2月24日-29日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3月10日12:00前完成缴费。
四、考试
(一)专业测试
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我校不组织校考。专业测试统一采用体育总局相关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具体考试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为准。考生参加统测的小项应与在我校报名时严格一致,如不一致,则统测成绩不予认可。
(二)文化考试
考生均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文化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五、选拔录取
(一)合格名单确定
高考前,对于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标准(游泳项目70分(含)以上,足球项目60分(含)以上)的考生,分招生项目,根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结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体育单招录取结果和招生计划,确定并公示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明确相应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有关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二)入围名单确定
高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范围内,分招生项目,依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按规定公示,入围考生人数不超各项目招生计划数。
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版)中规定的相关项目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如仍无法确定,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考生排序。
(三)高考录取
1.入围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安排填报高水平运动队志愿,专业限定就读体育教育专业。
2.我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批次进行录取。
3.其它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
(一)我校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新生报到后,我校将组织入学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联系电话:(0351)2886335
联系邮箱:zs@ty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ynu.edu.cn
八、附则
1. 本简章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符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 本简章由太原师范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