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师范学堂,是“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福建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高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等教学科研平台。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招委会的常设机构,挂靠教务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六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三明学院本科招生体检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合格。
第九条 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7号)等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1.普通考生和脱贫户家庭考生录取原则:按投档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专业基础课、思政理论、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报考类别中的位次。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原则:由省内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本科高校按照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遇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已通过资格审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遇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3.获奖考生录取原则:按照获奖层次的高低,依次按照国赛(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下同)一等奖(金奖,不分获奖项目)、国赛二等奖(银奖)、国赛三等奖(铜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省赛一等奖(金奖)排序;获奖等次相同时,按专升本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获奖考生在其报考类别群体中的位次,遇同位次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第五章 学籍管理第十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三明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三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专升本录取的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4800元/人·学年、重点学科专业52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8400元/人·学年。
第十七条 住宿费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执行。学生公寓为4-9人/间,内设洗漱间、卫生间、阳台,洗漱间设有洗脸台、淋浴设备(供应热水),配有组合家具、空调等。住宿费标准(含空调费)为1300元/人·学年、970元/人·学年、850元/人·学年。
第十八条 各类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第十九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http://xgc.fjsmu.cn/Website/Home/Index),咨询电话:0598-8398809。
第八章 其它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校区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招生申诉电话:0598-8399682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s://www.fjsmu.ed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http://zjc.fjsmu.edu.cn/main.htm)查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