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长沙理工大学,简称为长理或长沙理工;英文名称为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CSUST。学校网址为www.csust.edu.cn。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现有云塘和金盆岭两个校区。云塘校区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金盆岭校区为法定住所,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哲、艺、交叉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生推免权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60人(总计划及免试生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公布为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081006T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土木类 | 2年 | 15 |
081901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类 | 2年 | 5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工与制药类 | 2年 | 20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类 | 2年 | 20 |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免试范围
第六条 符合《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考生需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 (类) 指导目录》的要求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七条 我校免试录取范围:
1.退役大学生士兵需符合《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免试录取实施办法》招生条件并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2.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至2024年3月底)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
注:免试生计划单列,免试生录取工作在普通专升本招考前完成。
第四章 考 试
第八条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为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和组考,专业综合科目由我校命题和组考,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专业综合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第九条 2024年专升本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大学英语(8:00-9:30)、高等数学(10:30-12:30)、专业综合科目(15:00-17:30)。
考试分值:公共科目满分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200分,总分满分500分。
特别提示:考生可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了解有关考试要求和打印准考证,具体信息请关注平台通知。
第十条 考试地点: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具体考试安排见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第十一条 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试结束后10天内,学校将专业综合科目考生成绩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学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将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学校负责专业综合科目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考试院。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保证生源质量,考生总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300分,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三条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则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采取“进一法”进行计算。
第十四条 我校对通过免试生资格审核的学生组织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方案另行公布),根据免试生计划,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类考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 专升本录取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进行。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我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在本科生招生官网对拟录取名单公示 7日。
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年报考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以及我校新生入学体检要求执行。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长沙理工大学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http://zs.csust.edu.cn。联系电话:0731-85834715,电子信箱:cslgzb@csust.edu.cn,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731-85258529。
学校通过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学校以官方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通知,均视为送达,因考生本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专升本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和辅导,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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