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湾区创新学院(佛山)校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禅港西路西北侧、紫洞西一路南侧,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设相关艺术类专业,面向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 院系 | 招生专业 | 年制 |
1 | 中国画学院 | 中国画 | 4 |
2 | 文物保护与修复(传统书画保存修复) | 4 | |
3 | 绘画艺术学院 | 绘画 | 4 |
4 | 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品保护与修复) | 4 | |
5 | 文物保护与修复(材料与油画修复) | 4 | |
6 |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 雕塑 | 5 |
7 | 公共艺术 | 4 | |
8 | 跨媒体艺术学院 | 实验艺术 | 4 |
9 | 摄影 | 4 | |
10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4 | |
11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4 | |
12 | 建筑艺术设计学院 | 环境设计 | 4 |
13 | 纤维艺术 | 4 | |
14 | 工业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 | 4 |
1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 | |
16 |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 动画 | 4 |
17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
18 | 工艺美术学院 | 工艺美术 | 4 |
19 | 陶瓷艺术设计 | 4 | |
20 | 美术教育学院 | 美术教育 | 4 |
注:(1)具体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以全国联招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2)办学地点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第四章 报考条件、报考办法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网址:https://eea.gd.gov.cn/lhzs/content/post_4357481.html)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专业考试
报考我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考生,除了在“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上完成报名外(具体报名办法及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还须在我校专业考试报名系统“艺术升”完成报名,并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
(二)专业考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广州美术学院
(三)专业考试科目:《色彩》、《速写》、《素描》
(四)专业考试大纲:见附件
(五)专业考试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14:00至3月17日14:00
2.报名网址:广州美术学院报名系统(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586.htm)或使用手机登录“艺术升”APP。
3.报名流程
使用港澳台身份证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考点(“港澳台侨”)→选择专业(“华侨港澳台联招”)→提交报考→缴费(支付宝支付)→完成报名→上传个人材料→等待审核材料→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注意:
(1)考生务必在报名缴费成功30分钟后登录报名系统,在“已报专业”或手机APP的“报考记录”中查看确认是否报名和缴费成功,如无报名记录,必须重新报名并在30分钟后再次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2)因报名系统手机栏目无法填写境外手机号码,请将联系电话填写在详细地址栏目(如: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0085266778899);如无中国境内手机,请在手机栏目填111+八位境外手机号(如:0085266778899填写为11166778899)。
(3)填写个人信息时,如遇到无对应内容的必填栏目填写,请用“0”或“无”代替。
(4)报名缴费成功后24小时内,考生须将资料如实、清晰、完整地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如因上传不及时造成审核未能通过,导致不能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上传资料如下:
港澳地区考生:①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②全国联招管理系统网上报名表(在“艺术类报考证”一栏上传);
台湾地区考生;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②全国联招管理系统网上报名表(在“艺术类报考证”一栏上传);
华侨考生:①有效的身份证明;
②全国联招管理系统网上报名表(在“艺术类报考证”一栏上传);
(5)报名考试费:500元人民币/生(报考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6)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于2024年3月18日至3月22日,自行登录我校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7)考生须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统考科目成绩总分达到全国联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核验高中毕业证书(证明)等材料)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九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助、补、减”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奖学金等级金额由4000元至8000元不等。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5%。
3.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
5.困难补助: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特殊情况补助两种情况,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特定的经济困难。
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现已设立关山月奖学金、王肇民艺术奖、高永坚艺术奖、梁容励志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陈湘波优秀毕业创作奖学金、黎明·黄詠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刘书民中国画学院基础教学奖学金、黄伟哲·区浩嘉奖学金、德翰教育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荣发雕塑基础教学奖学金、盟将年度教学优秀奖、仲明助学金、粤+赋能创享视界奖学金、粤+赋能创享美育奖学金、马利艺术奖学金、宝虹画材奖学金、哔哩哔哩寻光高校动画作品扶持金和鲁本斯奖学金等,奖助学金额: 每生1000元至15000元不等。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20-39362077
电子邮箱:zsb@gzart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arts.edu.cn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86-20-39325774
传 真:+86-20-39325774
电子邮箱:jwb@gzarts.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如遇教育部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调整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在广州美术学院官方网站和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
专业考试大纲
《色彩》
1、 目的和要求:色彩考试以考查考生观察、感受和表达色彩的能力为目的,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色彩基本规律和基本技能。
2、考试范围:静物写生和默写。
3、工具材料:(1) 水彩、水粉颜料自选;(2) 自带画夹(或画板);
(3) 画纸:8 开水彩纸。
4、考试时间:3 小时。
5、评分:满分为 100 分。
6、评分标准:
(1) 运用色彩进行构图的能力;
(2) 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
(3) 运用色彩对比关系表现色调的能力;
(4) 处理整体与局部的能力;
(5) 审美趣味以及驾驭工具材料的技能。
《速写》
1、目的和要求:速写考试要求考生用简练、概括的手法,准确、 生动地把握人物的动态、比例等形象特征,并按一定的要求将之组合 成生动的构图画面。
2、考试范围:人物及场景组合。
3、工具和材料:(1) 铅笔、炭笔、炭精棒(条)等自选;(2) 自 带画夹(或画板);(3) 画纸:8 开素描纸。
4、考试时间:1 小时。
5、评分:满分为 100 分。
6、评分标准
(1) 对人物的形体比例和结构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
(2) 能较好地把握人物和画面主次的整体关系;
(3) 对对象有较独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对象的基本性格特征;
(4) 构图合理,生动、丰富,并有一定的美感;
(5) 能较熟练地运用工具、材料,有一定的表现技巧能力。
《素描》
1、 目的和要求:通过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要求考生在考试时间内,明确地表现视觉感受和对造型的理解。
2、考试范围:根据考场提供的资料,按要求完成人物头像造型。
3、工具和材料:(1) 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2) 自带画 夹(或画板);(3) 纸张:8 开素描纸。
4、考试时间:2 小时 30 分钟。
5、评分:满分为 100 分。
6、评分标准:
(1) 画面整体、造型语言明确;
(2) 构图合理,比例和形体结构关系准确;
(3) 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4) 能较好把握画面整体关系,主次关系处理协调;
(5) 所表现的对象造型特征把握准确、表现语言独特;
(6) 工具材料运用熟练、具有较强的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