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24年设计学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
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2、招生省份及分省计划
序号 | 省份(市、区) | 计划数 |
1 | 北京 | 3 |
2 | 天津 | 5 |
3 | 河北 | 27 |
4 | 辽宁 | 12 |
5 | 上海 | 6 |
6 | 江苏 | 18 |
7 | 浙江 | 14 |
8 | 福建 | 16 |
9 | 山东 | 6 |
10 | 湖北 | 17 |
11 | 湖南 | 20 |
12 | 广东 | 16 |
13 | 重庆 | 16 |
14 | 四川 | 10 |
15 | 陕西 | 2 |
16 | 安徽 | 5 |
17 | 江西 | 5 |
18 | 黑龙江 | 5 |
19 | 吉林 | 5 |
20 | 河南 | 2 |
3、学校设计学类招生的具体计划编制原则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分省计划及招生专业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最终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1、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分数线。
3、考生文化课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分段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不得低于第一段控制分数线。
4、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设计学类不招收色盲、单色识别不全考生。
四、录取原则
1、对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其投档规则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非平行志愿投档且未提供投档成绩,则按该省平行志愿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计算综合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2、对于招生计划必须分文科、理科(或历史类、物理类)的省份,执行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计划分配以及录取原则。
五、学费、住宿费、授予学位情况
学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文件规定,设计学类预收学费为每生每年9600元,最终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实际收费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六、其他
1、新生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测发现问题的,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设计学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设计学类专业学习。
七、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611756
电子邮箱:zszx@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66366373、66368074
网址:https://zhaosheng.swjtu.edu.cn
八、申诉渠道
申诉机构: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
申诉电话:028-66366386
电子邮箱:zsks@swjtu.edu.cn
九、监督机制
1、我校设计学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个过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2、学校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wbgs@swjtu.edu.cn。
十、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