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086),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393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根据学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四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六条 经学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七条 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机电一体化技术(陆军定向培养军士)、机电一体化技术(火箭军定向培养军士)、计算机应用技术(陆军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学年。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平均每人每学年3300元。
燕宝奖学金:宁夏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会奖励资助高等职业院校低收入家庭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奖励资助三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我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及农林牧专业高职学生减免4200元/年学费。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135023
传真:0951-2135023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x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nxtc.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