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美考君
2024-06-01
来源:石河子大学

石河子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100个本科专业、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学科群2个。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80.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03.9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19.55万平方米。

文学艺术学院现有教职工15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82人,国务院特贴专家1人,国家级人才1人,省级人才6人。学院设置11个本科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和美术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获批兵团一流专业。学院拥有中国语言文学、艺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美术与书法、国际中文教育、新闻与传播、学科教学(语文)五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拥有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

一、报考条件及科目要求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课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不组织校考。

2.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晰,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器乐课程包括钢琴、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中阮,考生如对器乐种类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慎重报考。

3.报考舞蹈教育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舞蹈表演基础,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教育专业培养基本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考试科目依据美术与设计类统一考试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音乐学(师范类)、舞蹈教育(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环境设计专业拟招生161人,具体分省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音乐学(师范类)

四年

50

舞蹈教育(师范类)

四年

25

美术学(师范类)

四年

50

环境设计

四年

36

三、录取和培养原则  

1.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如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五、组织与监督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负责相关咨询。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艺术类应试培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监督办公室设在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编:832003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3-2092827

文学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993-2057283

监督电话:0993-2054136

招生网址:zsb.shzu.edu.cn


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原则以发布的《石河子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本简章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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