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主科、副科、视唱、练耳、基本乐理
1、主科:声乐或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100分。考生只需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声乐不限唱法,一律采用清唱方式进行演唱。器乐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曲目为中外作品一首,反复乐段一律不做反复。
2、副科:声乐或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50分。考生只需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但不能与主科相同。考试要求与主科考试相同。
3、视唱:考生现场抽取一条视唱曲目按要求视唱,总分20分。视唱曲目分简谱版和五线谱版两类,考生可自由选择。考核曲目调式范围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西洋大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调式。
4、练耳:考生按考官要求进行现场听音模唱,总分40分。考生只需模唱音高。模唱范围为:单音模唱、音程模唱(含旋律、和声音程)、三和弦模唱、节奏模仿、简单旋律模唱。
5、基本乐理: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考核时间为6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折算考核总分为20分。考试参考书目为《基本乐理》(上、下册),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李重光编著。
音乐学专业考核总分为230分。
(二)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功、舞蹈小品、舞蹈模仿、体测(身高、腿长、臂长)。
1、基本功:含韧带软、开度,基训等。分值为50分。
2、舞蹈小品:考生自由准备一个舞蹈小品进行现场表演(限时4分钟)。分值为100分。
3、舞蹈模仿:考生根据考官要求现场模仿舞蹈片段。分值为50分。
4、体测:含身高、腿长、臂长及身段比例测算。考生身段比例须符合舞蹈表演专业要求。
舞蹈表演专业考核总分: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