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24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对港台免试招生资格。学校入选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学校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9个,其中“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2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并可授予专业学位类别18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省登峰学科1个、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一流学科8个;化学学科位居ESI学科全球排名前2‰,材料科学和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37700余人。现有在校教职工268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发达国家院士2人,正高职称教师350余人。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考生须符合《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公布的报名资格,并按照规定完成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及考试。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总计划数22人。根据考生专业报名情况确定相关专业招生名额,招生专业如下:
所属学院
计划类别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理学院
普通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类
4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应用心理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
纺织工程
服装学院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机器人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学
5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工程管理
风景园林
经济管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经济学
文理兼类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
生物技术
生物制药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化学与化工学院
应用化学
材料化学
外国语学院
英语
日语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艺术与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
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
法学
社会工作
行政管理
传播学
汉语言文学
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上报联招办审核公布为准。港澳台侨学生全部按专业招生,进校后归入所属专业类学习。法政学院、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服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录取新生在临平校区就读。
三、学费及住宿标准
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同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学校安排校内住宿,4-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
四、报名时间、地点、填报志愿和考试等情况
请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1203室)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eea.gd.gov.cn/
五、录取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进行录取。
六、入学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核验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4.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康泰路8号(临平校区)。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843028。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上述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省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