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2025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章程

美考君
2025-03-18
来源: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2025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工作中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全程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招生地址及邮政编码: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524088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5年计划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10名,最终以教育部(联招办)公布的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招生科类

体检要求

1

海洋资源与环境

070703

理科

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2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090602

理科

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3

动物医学

090401

理科

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4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理科

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理科

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者

6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理科


7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理科


8

法学

030101

文理兼招


9

工商管理

120201

文理兼招


10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文理兼招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一条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2025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条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及时间按照《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本章程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和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以上,公民科达标。

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填报志愿中进行录取。未经考生书面同意,不会将考生录取在未填报的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要求,予以正常录取。

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4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

业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者。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学籍等。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八条 考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且至少有效期一年。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广东海洋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务〔2021〕16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最低总学分数)÷标准学制,在每学年注册前缴纳;学校学分学费的标准为每学分人民币100元,学分学费按每学期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缴纳。此外,辅修、重新修读课程按规定需另外计收学费。学生公寓住宿费人民币950-17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202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专业的学费、住宿费

                       单位:(人民币)元/生∙学年

序号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每学年学费平均数

(预计)

住宿费(预缴)

1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农学

5480

1700

2

食品科学与工程

工学

6850

1700

3

动物医学

农学

5480

1700

4

海洋资源与环境

理学

6850

1700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6850

1700

6

电子信息工程

工学

6850

1700

7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学

6850

1700

8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5510

1700

9

工商管理

管理学

5510

1700

10

法学

法学

5510

1700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10000元。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分为一、二、三等。

(三)设立社会类奖助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奖助学金。

(四)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五)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一定的一次性临时资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    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ou.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联 系 人:林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73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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