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目前,全校有勤工助学岗位近700多个。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校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时,可申请享受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范围500-2000元。
3.学校利用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减免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