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美考君
2021-08-20
来源: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及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适当使用。
    第七条 学院现有25个招生专业。其中,英语、商务英语、日语、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七个专业按专业招生。
    其他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
    工商管理类I(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类II(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专业);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动画专业)。
    第八条 考生在填报学院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在录取安排专业或专业大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最后一个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于政策加分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的录取及安排专业(专业大类),做如下规定:
    (一)江苏省考生,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辅助投档分,如辅助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专业大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三)对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本省市2020年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我院在以上六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符合要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1.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2.表演和舞蹈表演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在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在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冲突时,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米以上、女生身高1.62米以上。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阅读0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