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美考君
2021-08-24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

录取规则

1.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专业(方向)须与取得的我校考试合格证上的专业(方向)一 致,否则不予录取。

2.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 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3.舞蹈学(国际标准舞方向)、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音乐学(声乐教育方 向)、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 6 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 的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 考试成绩合格,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4.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天津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 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根据天津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天津音乐学院表演专业成绩择优录 取。

5.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校考专业考试成绩(表演专业使用天津音乐学 院表演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 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6.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专业只 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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