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政策解读

美考君
2021-10-12
来源: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不需参加全省教师招考直接就业

    ·公办正式教师,确保有岗有编

    ·就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偿四年学费住宿费

    ·按有关政策规定攻读硕士

    ·可到生源地市县区城镇学校就业和调动

    ·服务期内可在校校、校政间流动

    ·婚姻或父母工作调动等情况可跨市县区就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中关于“完善省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要求,畅通我省中小学教师补充渠道,培养和造就更多的优秀教师。从2021年起,确定我校为江西省本科公费师范生培养院校之一,是江西省唯一的培养公费普教、职教两大类师资的大学。

    一、公费师范生政策要求

    1、公费师范生应在录取后,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与我校、生源所在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辖区无中学或编制不足的市辖区、开发区由设区市教育局代为签订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履约任教期限为6年。

    2、公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按入学前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就业。对有特殊情况的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其本人填写跨地区就业申请表,经生源地、接收地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同意,应届毕业时可跨地区就业。

    3、如不能按协议正常履约的,须在毕业离校后填写解约申请表,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应届毕业生违约金收取标准为四年学费、住宿费总额的 50%;到岗任教服务不满 6 年的,违约金收取计算办法为 四年学费、住宿费总额一(四年学费、住宿费总额/6 年)*已服务年限。

    4、公费师范生跨地区和解约的办理,省教育厅每年 5-7月的15-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受理跨地区就业和解约申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协议服务期内的公费师范生申请解约,须在学期结束前 1 个月向任教学校提出申请,任教至当年学期结束之后方可离职。

    二、公费师范生待遇

    1、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赣教发〔2019) 3号》的通知精神,公费师范生毕业到岗后由省财政一次性补偿在校四年所缴纳学费、住宿费。

    2、公费师范生在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经任教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县域内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3、不需参加全省教师招聘统一考试,按协议政策性安排就业,确保有编有岗。

    4、在校期间享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其他学生同等待遇(包括评优、评选、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创新活动、社团组织等),毕业到岗后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 公费师范生志愿填报

    2021年,我校在江西省普通高招的提前批艺术类、第一批本科批次和第二批本科批次投放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500名,普教师范、职教师范专业各6个,招生代码8211。

    1、招生批次:普教公费师范专业,在江西省第一批本科批次招生;职教公费师范专业,在江西省第二批本科批次招生,职教公费师范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提前(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平行志愿)批次招生,请同学们注意区别招生批次,慎重填报。

    2、招生计划:

    所属学院

    专业名称

    就读
    校区

    招生
    计划

    志愿
    批次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

    红角洲校区

    50

    第一批本科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学(公费师范)

    50

    外国语学院

    英语(公费师范)

    40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公费师范)

    50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公费师范)

    枫林校区

    40

    通信与电子学院

    物理学(公费师范)

    40

    电子信息工程(公费职教师范)

    40

    第二批本科

    商学院

    电子商务(公费职教师范)

    红角洲校区

    40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费职教师范)

    40

    材料与机电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公费职教师范)

    40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公费职教师范)

    40

    美术学院

    工艺美术(公费职教师范)

    30

    提前批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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