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各省市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专业成绩和文化课达到各省市的分数线以上,各专业分别划定校考合格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他招生录取要求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