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美考君
2026-08-20
来源:52艺考网

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4年联合启动的人才培养项目,旨在解决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设备和建筑智能化四大专业领域的一线技能型人才短缺问题。该工程在全国遴选了94所中等职业学校、71所高等职业院校作为示范性培养基地,联合702家企业开展合作,计划至2007年输送23.8万名毕业生并提供130万人次短期培训。

工程通过校企合作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要求企业参与课程开发与学生实习指导,并优先录用合作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与分层次教学,同时将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学生在校期间需考取相应资格证书。教育部与建设部联合举办了项目实施培训班,对近300名职业院校、行政部门及企业代表进行了培训。各地教育及建设行政部门通过实训基地建设、教师轮训制度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工程实施,配套政策包括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和企业按规定比例承担职业教育经费。截至2025年,该工程作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推荐教材的系列名称出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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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实施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建设部

启动时间:2004年

参与单位:71所高校、94所中职、702家企业

培养目标与专业领域

该工程旨在缓解建设行业生产实践一线技能型人才紧缺的状况,其核心培养目标是通过校企合作模式,为建筑施工(含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建筑设备和建筑智能化四大专业领域输送一线技能型人才。为此,教育部与建设部组织制定了上述四个紧缺专业的教学指导方案。预计到2007年,相关职业院校可向建设行业输送毕业生23.8万名,提供短期培训130万人次。

实施体系

与各地702个企业合作培养建设行业紧缺人才。

培养模式与教学改革

工程推行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模式,企业参与课程开发与学生实习指导。

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与分层次教学,并将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

制定教学指导方案的专家团队包括课程开发专家、行业企业技术专家、人力资源专家以及院校专业课教师等。

教学指导方案涵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设备和建筑智能化四个专业。

工程配套开发了系列教材,如《建筑工程材料检测》,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推荐。

保障措施

实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支持教师到企业见习和工作实践,并聘请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努力形成“双师”型师资队伍,同时要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建立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室和实训基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争取财政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为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以改善教学和训练条件并支持教师培训等工作,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教育和培训经费也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相关职业院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承担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在规划用地、项目立项、实训基地建设、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并推动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工程实施的协调和领导。

入选院校

高等院校

地区
院校名称
北京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已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
天津
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
河北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已升格为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山西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已升格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内蒙古
辽宁
沈阳建筑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现为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已更名为辽宁科技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
吉林建工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院系调整合并,现为吉林建筑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已更名为哈尔滨建筑科技职业大学)
上海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已更名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大学)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中州大学(现为河南大学)
湖北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已并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湖南
长沙职工大学
广东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已升格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广西
海南
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已升格为海口经济学院)
重庆
四川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升格为贵州交通职业大学)
云南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已更名为昆明冶金职业大学)
陕西
长安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
甘肃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已升格为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
青海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已升格为青海职业技术大学)
宁夏
新疆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一般是指新疆建设技师培训学院)
浙江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已升格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中职学校

学校名称
北京市城市建设学校
北京水利水电学校
北京市电器工程学校
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天津市铁路工程学校
天津市市政工程学校
丰宁职教中心
邯郸市建筑工程职工中专
河北城市建设学校
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
山西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辽宁省城市建设学校
抚顺市建筑工业学校
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
长春物业管理学校
中铁十三局职业技术学校
延边工业学校
齐齐哈尔铁路工程学校
黑龙江农垦工业学校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上海市城市建设学校
上海市松江区建筑工程学校
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南京职业教育中心
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泰州泰兴建筑工程学校
盐城建筑工程学校
嘉兴市建筑工业学校
上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浙江省东阳市技术学校
合肥铁路工程学校
阜阳市第一高级学校
淮南市职教中心
合肥市城市建设学校
福建建材工业学校
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
江西省水利电力学校
江西省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
江西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
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
济南工程学校
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
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
河南省林州市职业中专学校
宜昌市城市建设学校
湖北省工业建筑学校
武汉市建设学校
钟祥市职业高级中学
衡阳铁路工程学校
长沙建筑工程学校
广州市市政建设中等专业学校
广州市建筑工程学校
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学校
广西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广西工艺美术学校
重庆工商学校
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重庆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射洪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
成都铁路工程学校
成都市建设学校
贵州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贵州建设科技学校
贵阳市职业技术学校
云南建设学校
云南省玉溪工业财贸学校
曲靖市麒麟区职业技术学校
西藏自治区综合中专学校
陕西省理工学校
韩城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陕西省商业学校
陕西省城乡建设学校
静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兰州城市建设学校
通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职工中专
乐都县职业高级中学
湟中县职业技术学校
阜康市职业中专
石河子市职业中专
新疆建筑工程学校
新疆石河子职业中专学校
兵团工贸学校
新疆农垦中等专业学校
新疆五家渠职业中专学校
大连市建筑工程学校
青岛房产学校
平度市职教中心
宁波市建设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

合作企业

702个(名单略)

主要内容

一、从2004年起,在建筑施工(含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建筑设备和建筑智能化等四个专业领域,在全国选择94所中等职业学校、7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建设行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培训基地),与各地推荐的702个企业合作开展“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预计到2007年,相关职业院校可向建设行业输送毕业生23.8万名,提供短期培训130万人次,逐步缓解建设行业生产实践一线技能型人才紧缺的状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院校和合作企业在探索新的培养培训模式、优化教学与实训过程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提高职业教育对社会和企业需求的反应能力,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实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单位建立合作进行人才培养培训的机制,实行用人“订单”式教育与培训的新模式,要紧跟行业发展动态、密切关注企业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方向,确定培养培训规格,开发、设计实施性教育与培训方案。

参与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依托职业院校进行新职工的培养和在职职工的培训,与职业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培训合同,优先录用合作院校的毕业生,并积极参与职业院校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在行业人才需求、培养目标、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确定和学习成果评价等各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企事业单位有责任为合作院校提供专业师资、实训设备,并接受合作院校教师和学生见习和实习。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承担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创造条件,在规划用地、项目立项、实训基地建设、技能鉴定机构设置、技术发展政策、人才需求信息、资格证书核发、就业指导与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充分利用行业优势,帮助职业院校组织建立主要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参加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推动产教结合,加强校企合作创造条件。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市政)施工、建筑装饰、建筑设备和建筑智能化等四个专业的指导方案,组织有关院校积极实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要支持职业院校按照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实际需求安排文化基础课程,重点突出职业技能训练教学内容。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主要依据,全面推进建筑类专业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

职业院校开设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专业,原则上不低于两个建制班。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专业,学制为两年。对口专业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时,要按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标准。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要支持承担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推行学分制等灵活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支持职业院校针对生源状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实行分层次教学、分专业方向教学和分阶段教育。要落实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积极扩大职业教育的服务面向,促进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的相互融通与合理衔接。要将相关专业领域中的核心教学课程与训练项目用于企业职工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高培训以及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实现资源共享。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职业院校和专业的宣传,支持和安排相关专业优先招生,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五、各地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行业人才的准入要求,引导职业院校办学,要将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中的专业能力要求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用人标准有机结合起来,为学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方便,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帮助和支持实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职业院校建立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要求,推动相关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的原则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职业资格鉴定。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将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的要求和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有机地统一起来,注意兼顾院校教学特点和学生特点,紧密结合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中的教学与训练项目或课题,在学生每完成一项教学与训练项目或课题后,适时组织相应职业(岗位)、工种的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建设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建筑业专业技术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支持教师到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进行见习和工作实践,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聘请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等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双师”型师资队伍。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前将相关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轮训一遍,选拔和组织优秀教师出国进修。

要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建立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室和实训基地。要紧密跟踪相关专业领域最新科技动态和技术发展,在实训中突出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为“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建立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教室和实训基地,改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和训练条件,支持教师培训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和培训经费,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相关职业院校培养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

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切实加强对实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并与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相结合,保证各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实施。要不断总结实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经验,推动职业教育更加适应建设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紧缺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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