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21年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当地的生源计划。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要求;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医学类专业限招有传染性疾病及色盲、色弱的考生。左手操作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其它未注明要求的专业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报考志愿为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既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美术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编导制作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以上内容如有变化,按照相关省制定录取政策进行)。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