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学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考君
2020-04-21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商学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的录取规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2020年相关选考科目见附表1。

第十八条  浙江省的录取规则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2020年相关选考科目见附表2。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时,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仍旧不足,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按本省(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体育统考(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4.报考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5.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6.各省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证书发放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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