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20年录取原则

美考君
2020-04-21
来源:红河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当地录取政策不符,则执行当地政策。

   第十八条   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民族大学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条   我校泰语、越南语、缅甸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等小语种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对应国家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对应国家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对应国家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对应国家学校,不同国家收取的费用不同。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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