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和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普高艺体类校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 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 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 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 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艺体类校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 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 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大学 2021 年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校考招生工作。
第四条 广州大学 2021 年艺体类本科校考专业为播音与主持 艺术专业,在广东省不属于艺体类省统考涵盖的专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广州大学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七条 学校地址:
本科校区 1(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 230 号;
邮政编码:510006
本科校区 2(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 花岗东 1 号;
邮政编码:510405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学业证书颁发 学业证书类别: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与写实性学习证明。
颁证学校名称:广州大学。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 校规定的修业期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获得规定 的学分,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并颁发学位证书。
对不符合毕业条件但符合结业条件者,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 校结业证书。
对退学者,根据学生学业修读情况,在校学习达到一年以上 者,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者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监察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艺体类校考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 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艺体类校考招生考试政策,负 责艺体类校考专业考试、录取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十四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广州大学组织和实施艺体类 校考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和要求
第十五条 考试方式:线上考试 考试科目为自备文学艺术作品朗诵、话题评述(在线抽题后 即兴评述)。
第十六条 省外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普语)专业的考生, 术科成绩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 广东省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专业的考生, 术科成绩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通过港澳台联招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 专业的港澳台及华侨考生,术科成绩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具备广东省校考报名资格及相关要求方 可参加校考。考生须凭《广东省 2021 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体 类专业校考资格证》参加我校校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上,以广东省确定的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录取。
第二十条 校考专业录取依据广东省艺体类别的投档原则进 行。艺体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 3 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 绩和考生选择的 3 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综合排位分计算方式 为文化分占 40%,术科分占 60%,合成综合排位分。公式如下: 综合排位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校考成绩×2.5×60%。
第二十二条 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
1.在广东省招生办投出的档案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港 澳台联招考生由联招办投出的档案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综合分相同时,依照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术科校考成绩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 1 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2 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 者优先; 第 3 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4 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5 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 优先; 第 6 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 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广东省招生办公示后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 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文化分)予以认可。广东 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广东省招生办 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文化分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二十六条 凡在专业考试中作弊者,将被取消当场考试成 绩,考试试卷当场作废,并由相关机构通报省招生办。符合教育 部 33 号令或《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情形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 艺体类录取新生组织专业考核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合格或者入 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 学校招生委员会认定为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根据教育部 21 号 令、33 号令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 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 录取。
第二十九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 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500 度、男身高低于 170cm、女身高低于 160cm 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 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 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 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 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 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 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 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 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 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 10000 元/生·学年;住宿费 1000 元/生·学年。
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考研奖励 金、学业进步奖、论文发表奖、专利发明奖、优秀毕业奖、“镇 泰奖学金”、“创彬奖学金”和其他单项奖励金,同时设“十佳” 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 文明宿舍及文明标兵宿舍等多种奖项,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 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可以参评教育部设立的港澳台侨学 生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备“奖、贷、 助、补、减”一套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有 “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助学金”、“新 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众人拾柴火焰高”助学金、 “潮汕助学金”及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部分学院还在 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能通 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资助。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在校生还可以 申请校内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 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zh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叶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 真:020-39366339
电子邮箱:gzdxjj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 2021 年普通高考播音与主 持艺术专业校考招生工作。有关招生计划和专业方向以教育部来源计划系统信息为准。
校考报考时间及考试方式,以最终公布的广州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招生简章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 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授权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