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集美大学地处福建省厦门市,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
学校办学始于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的集美学校师范部和1920年创办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商科,迄今已逾百年历史。1994年,集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集美航海学院、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厦门水产学院、福建体育学院合并组建集美大学。学校以“诚毅”为校训,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坚持“嘉庚精神立校,诚毅品格树人”,在海内外享有广泛声誉。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批准,集美大学2023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拟招生总计划830人,专业设置如下:
学院 | 拟招收专业 | 拟招收计划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120 |
工商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 | 135 |
工商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135 |
理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240 |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100 |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100 |
二、报名与考核录取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届、2022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进行查询。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1.6月6-12日,请考生登陆http://applyonline.jmu.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电脑端报名,不支持手机端)。考生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凡不按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温馨提醒: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2日夜24:00时。
2.考生须将以下材料清晰的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近半年免冠彩色证件照(清晰原图,JPG 格式);
(2)集美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信息填写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须考生本人下载打印并签字后扫描上传);
(3)学信网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身份证(正反两面);
(5)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盖章出具的本科成绩单(含GPA);
(6)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可提交《应届生预毕业证明》代替,以上第(3)、(6)、(7)项材料应届生可于入学前补交齐全。
4.上述材料扫描件务必清晰、完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并不予审核。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报考或入学资格。
5.复审通过后,可下载准考证。
(三)考核形式
1.本校毕业生依据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情况,由所报考学院进行考评。
2.非本校毕业生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将采用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由考生申请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学院另行通知。
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潜质、心理素质等(总分100分)。
(四)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本校毕业生,若报名人数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按平均学分绩点(GPA)择优录取,并不再录取非本校毕业生。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非本校毕业生则根据考生面试考核的成绩,按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未经过面试考核或面试考核低于70分的非本校毕业生不予录取。
(五)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
三、报到与培养
(一)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或无法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脱产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三)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四)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不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546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集美大学可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19] 30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六、其它说明
(一)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0592-6181580。
(二)集美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三)本办法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2-6183371、6181301
邮箱:zsb@jmu.edu.cn
主页:http://zsb.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