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在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等艺术设计领域,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艺术设计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科学,艺术事业献身精神以及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能力。
全面而扎实地掌握美学及造型艺术相关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艺术学科专业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及时了解国内外设计艺术学科发展动态及趋向,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适应性,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承担艺术设计工作的综合能力。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与理论
2.城市环境雕塑
3.装饰壁画技法与材料研究
4.城市环境设施设计与理论
5.室内设计与理论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延1年,按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并重原则,课程学习累计1—1.5学年,论文工作量不小于一学年,同时要求研究生有一定的教学实践或专业生产实践(实践环节不少于120学时的工作量或20个工作日)。
根据实际情况,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校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