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报考我院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通过我院专业考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及音乐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40%+专业课60%)、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兼报原则
1.音乐学(汉授)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兼报声乐考生需清唱声乐作品一段;钢琴、器乐考生需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段;舞蹈考生需加试基本功测试。
2.音乐表演考生可兼报音乐学,兼报声乐考生加试舞蹈或器乐;钢琴、器乐、舞蹈考生加试声乐。
3.山东省报考音乐学的考生可兼报我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兼报只需参加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面试合格,专业成绩以相应专业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