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_中药学本科专业

美考君
2024-10-18
来源:52艺考网

中药学(Traditional Chinese Pharmacy)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中药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生主要学习中药学、药学、中医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该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中医药思维、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中药品质评价、质量控制、中成药制备、中药制剂分析和中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具有良好思想道德、职业素质、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服务能力、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能从事中药鉴定、炮制、药剂、临床合理用药、药品经营管理及中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中药学


学科门类:医学

专业类别:中药学类

中文名称:中药学

外文名称:Traditional Chinese Pharmacy

专业代码:100801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专业层次:本科


20世纪30年代前后,随着中医药院校的建立,涌现出一批适应教学和临床应用的中药学讲义,如张山雷的《本草正义》、何廉臣的《实验药物学》、张锡纯的《药物讲义》等。

1956年起,多所中医学院相继建立。

1959年,中药学本科专业开始兴办。

20世纪70年代,国家正式设置本科中药学专业。

1998年,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将中药学(100806)、中药检定(100807)、中药药理学(100808)、中药资源(100809)、中药制药(部分)(081213)、药用植物(部分)(090109)六个专业调整为中药学一个专业,代码是100802,可授医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2008年,当时开设中药学本科专业的院校有81所。

2012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医学专业代码调整为100801,授予学位调整为理学学士学位。

2013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公布了《全国中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015年12月,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了《本科中药学专业质量国家标准》。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良好思想道德、职业素质、创新创业意识和社会服务能力,掌握相应的科学方法,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毕业生。

毕业生还应具备中医药思维和中华传统文化知识,具有传承传统中药学理论与技术的能力,能够从事中药生产、检验及药学服务等方面工作,并在中药教育、研究、管理、流通、国际交流及文化传播等行业具备发展潜能。


培养规格


学制与学位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或工学学士。

思想品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志愿为人类的健康工作服务。

2、热爱中医药事业,弘扬中医药文化,熟知中药在“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一体化、大健康医疗模式中的重要地位。

3、养成依法工作的观念,能以国家各项医药管理法规和行业准则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

4、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具有自主学习能力。

5、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6、具有批判性思维、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7、尊重他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8、尊重生命,正视医学伦理,充分认知中药应用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人类持续的健康。

9、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发现、制造、合理使用中药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10、重视用药对象的个人信仰、人文背景与价值观念的差异,能够充分考虑用药对象的利益并发挥中药的最大效益。

知识目标

1、掌握与中药学相关的自然科学、生命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实践。

2、熟悉中药学类专业的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

3、掌握药事管理法律和法规,熟悉医药行业的发展方针、政策。

4、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药药性理论和中药用药基本规律。

5、掌握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及其作用机制的基本知识,了解其对中药研究、生产及质量评价的意义。

6、掌握中药生产过程、中药检验及质量评价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7、掌握药学服务的基本知识,熟悉药学服务的基本内容。

8、熟悉中药储藏、养护的基本知识。@熟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哲学、文学、史学等内容。

能力目标

1、具有运用综合理论知识,解决中药生产与应用中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2、具有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国内外新知识、新信息的能力,具有阅读中医药传统文献和使用一门外语阅读相关文献的能力。

3、具有创新创业的基本能力。

4、具有运用中医药思维,表达、传承中药学理论与技术的能力。

5、具有从事中药生产工作的基本能力。

6、具有正确评价中药质量的基本能力。

7、具有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基本能力。

8、具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方法进行中药学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9、具有与用药对象、医药行业人员进行交流沟通的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的能力。


课程体系


总体框架

1、开设中药学专业的院校必须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中医药科学进步和人才需求的变化,制订符合该校实际的课程计划并适时调整。

2、课程计划必须坚持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

3、课程体系必须体现科学性和完整性。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比例。

4、必须通过必要的途径向学生说明课程计划的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

5、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以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师生和其他利益方的意见。

理论课程

主干学科

中药学、中医学、化学。

核心课程

必须开设中医学基础、临床中药学、方剂学、药用植物学、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分析、药事管理学等课程。

主要课程

必须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通识教育课程,通过思想素质、道德修养、普通基础知识与中药学类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

思想道德修养与通识教育课程应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体育、外语、高等数学、物理学、数理统计学、计算机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基础课程

应主要包括:基础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解剖生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药理学、药用植物学、中医学基础、中医诊断学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专业课程

应主要包括:中药古典文献、临床中药学、方剂学、中药化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分析、药事管理学等课程,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实践教学

中药学专业实验学时不少于520学时,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22周,并达到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

实验:开设中药学专业的院校制定的课程计划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90%。应开设一定数量的创新性实验;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的配备应满足每位学生均能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得到教师具体指导的要求;应适时更新实验内容。

实训:课程计划中应保证学生进行一定学分(学时)的实训,满足学生在仿真情境中获得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

实习: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认知实习、生产(岗位)实习。

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紧密结合科研与生产的实际问题,保证学生一人一个题目,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必须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校内指导教师每人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人,校外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每人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3人。

社会实践:课程计划中应保证学生进行必要学时的社会实践,建立学生深入社会开展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效机制,开拓学生社会视野,促进学生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发展前景


人才需求

中药学历来是中药加工、炮制、鉴定分析、调配应用、生产经营、药理研究的基础,在继承中国医药学遗产及中国人民长期用药的经验基础上,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运用现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中药的基本理论、性能功效、剂型改革、应用方法,保证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是中药研究的根本任务。

中药学专业是一个专业面较宽的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应该专业知识面宽、适应性较强,能从事中药研究、品质鉴定、中药制药质量检查、调剂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

大多数单位乐于接受基础好、专业面宽,工作适应性强的“通才”。部分院校的调查表明,中药学专业毕业生分配后基本上从事医药卫生工作,去中药房、中药厂为数较多。

中药学科的发展事关中医事业的兴衰,振兴中医必须振兴中药,同时,中医学科的发展也必然会促进中药学科的发展。中药学专业有较扎实的中医、中药基础,有利于医药结合,真正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对提高中医临床用药的质量,对发掘、整理、提高临床名老中医用药经验,对在中医理论指导和临床紧密配合下,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药,使中药走向世界,自立于世界药学之林,有更为有利的条件和作用。

考研方向

中药学专业相近考研方向主要有中药学、生药学、药剂学等。

就业方向

主要方向:从政:政府机关部门,如到各级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作公务员;学术:教科研单位,如到中医药类大中专院校作教师、科研院所作实验研究人员;基层:医院、药店、药厂,如到各级医院药房、制剂室作药剂师、各医药企业内部或其下属药店作管理人员、各药厂作技术员等;经商:医药公司作销售代表。

就业岗位:主要有中药师、科研人员、基层医药代表、产品经理、销售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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